近日,河北省沧州市泰合星耀城泰合广场遭遇近千百名业主的集体投诉。这些业主来自泰合广场7-9号楼,他们告诉中国网财经记者,开发商售房时的宣传是“买房能落户,且拥有双学区”,但在交房后却未能兑现。
据了解,泰合星耀城泰合广场开发商为泰合隆兴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合隆兴”)。该项目1-6号楼为住宅楼,于2011年开盘;7-9号楼1-4层是商业门市,4层以上为居住型公寓,开盘时间为2014年。目前,1-6号楼业主子女可以正常入学,7-9号楼的却不行。
高价购买“学区房”,子女入学却遇阻
多位7-9号楼的业主告诉中国网财经记者,他们的房屋购买于2014-2016年。当时,开发商打着“能落户,双学区(迎宾小学和十四中为沧州市重点小学和初中)房”的口号,以高于市场均价的每平米8000到12000元进行售卖。记者在业主提供的资料中也发现,该项目确有“购买学区房,落户是关键”、“落户迎宾小学、十四中学学区房”等内容。
上述业主表示,之所以愿意高价购买此小区,主要看中黄金地段和学区房优势,且开发商在收费开具发票时注明了“公寓”,并写了落户保证书。
然而,交房后,7-9号楼的业主们发现此前开发商的承诺多数都没有兑现,不仅在学区入学、落户等问题上层层受阻,而且房屋水电费也是按照纯商业标准收取。一名业主在接受中国网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经过多次维权,水电问题目前正在解决,但是落户和孩子上学仍存在问题。
那么,开发商所宣传的是否是针对1-6号住宅楼部分呢?但相关业主表示:“7-9号楼开盘时,1-6号楼的房源已经售罄,所以他们的宣传就是针对7-9号楼的。”
中国网财经记者就此事致电泰合隆兴,其办公室工作人员给出的回复是:“相关情况需向项目人员了解,会安排人联系记者“。但截至发稿时,记者未收到任何回复。
对此,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律师在接受中国网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此案例中,开发商是否违约关键要看合同上是否有约定为学区房,如果合同上没有约定的话,是很难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的。但是,如果业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在买房时很明确地告知开发商,购房目的是为了给孩子上学,如果不是学区房肯定不会购买,更不会以这个价格去购买,而开发商又很明确承诺,一定是学区房。这种情况下,虽然没有将学区房写入合同中,但是学区房对业主购房与否起着决定性影响,依旧可以主张开发商的学区房承诺视为合同的一部分。如果证据不是很充分,可以针对这种虚假宣传提起相关的虚假宣传的违法查处,要求相关部门对这种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开发商曾因违建被罚款
王玉臣律师还表示,为更好维护自己的权利,业主不要仅仅盯着这些看得见的问题,还可以通过进行一步的信息公开调查去挖掘开发商背后的手续,了解开发商实际建设的房屋和背后的规划等手续是否相符、背后的手续之间是否存在矛盾或不一致的地方。
中国网财经记者注意到,泰合隆兴在开发泰合星耀城项目中确实存在违法行为。(沧规)罚字(2018)第(031号)处罚决定书显示,泰合星耀城1-6#住宅楼及1-1#、2-1#、4-1#、6-1#楼超出规划许可面积567平方米,地下夹层住宅自行车停车改为储藏间,减少自行车停车面积5219平方米,1#、3#、4#住宅楼首层改变用途;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九条、第四十三条,沧州市城乡规划局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一条、《沧州市城乡规划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对泰合隆兴的三项违法行为罚款1376903元。
天眼查数据则显示,泰合隆兴2018-2019年间曾4次遭遇住建部门处罚。2018年6月15日,该公司因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被沧州市住建局责令改成,处2万元罚款;2018年7月分别因天鹅堡东区9#-13#楼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擅自施工擅自开工建设被所在的青县住建局处罚;2019年4月28日,因天鹅堡东区11#楼未办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被所在的青县住建局处罚。
2020年4月20日,泰合隆兴被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超过20万元。该公司还曾被多次告法庭,原因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多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