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法院以案说法:初中生买药轻生,药店如何担责-环球速看料
发布日期: 2024-04-12 08:23:24 来源: 中华网河南


【资料图】

近日,新野法院民一庭经办一起因未成年买药轻生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小芳是一名初中学生, 因受到老师批评产生轻生念头。通过上网搜索,2022年9 月24日,小芳在某医药有限公司某分店购买了四盒秋水仙破片,服用后出现中毒症状,被送往南阳市进行抢救。后小芳将某医药有限公司某分店诉至新野县人民法院,要求其承担医疗费27余万元,被告某医药有限公司某分店辩称,其不承担责任,买药是小芳自已的行为,和药店无关,双方产生纠纷。

新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 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住。本案中,某医药有限公司某分店在无医师或者执业医师处方的情况下,将案涉的处方药秋水仙碱片销给未成年人小芳,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存在过错。故某医药有限公司某分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小芳作为中学生,其虽然不知道秋水仙减片属于处方药,但作为公民,应当对自己的生命健康负责,其盲目一次性服用4盒秋水仙碱片,其自身亦存在较大过错综合分析纠纷的经过及诊疗过程,法院酌定由小芳承担80%责任,某医药有限公司某分店承担20%责任。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提起上诉,经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调解,原被告双方在互谅互让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这起案件为我们敲起了警钟,在此提醒广大药店经营者,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销售行为,谨慎对待未成年人购买群体,重视未成年的药品安全问题,避免因过失行为导致悲剧发生;家长和学校要多关心和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强化未成年人尊重生命、敬畏生命、珍爱生命的意识,引导其树立正确的生命观,用积极向上的态度面对生活。(供稿:胡晓飞)

关键词: 新野法院以案说法 初中生买药轻生

推荐内容